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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工工资清镇有“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8:2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为预防建筑企业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等问题的出现,日前,清镇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清镇市规范建筑企业务工人员管理及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用工登记管理和记工考勤,同时,还规定在务工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5日内一次性全部结清务工人员剩余应得工资,禁止建筑企业将务工人员的工资委托班长或其他人员发放。此外,对于无故克扣、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建筑企业,清镇市将纳入“黑名单”,禁止其今后在清镇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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