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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改造贪官屡屡触电

  办案检察官到案发地调查农村电网改造中存在的漏洞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是国家支农惠农的一项民生政策。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投入巨资,下大力气改造农村电网。然而,电力系统的一些贪婪之徒,却趁机将手中的权力当成捞钱的工具———有人将国有电力设施虚报为个人财产,以骗取国家补偿款;有人在主管供电资产补偿审批工作中收受好处费;还有人变卖电网改造旧料不入账,虚开发票,侵吞电力工程款,等等。

  2008年以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共立案查处海南省电力系统中涉及农村电网改造的职务犯罪案件14件25人,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其中包括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原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邓小林、澄迈县供电公司桥头供电所原所长冼景美等人。

  为什么在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会发生如此多的职务犯罪案件?怎样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今年12月初,记者采访了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

  1 一纸举报,揭开农村电网改造中的黑幕

  2008年初,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收到澄迈县群众举报,称时任该县供电公司桥头供电所所长的冼景美将国有、集体所有的电力设备虚报为个人财产,以骗取国家农村电网改造补偿款。

  经过初步调查,检察官发现,从2000年开始,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省实施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城乡同网同价即“两改一同价”政策,农村供电资产移交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资产移交原则是国家供电资产直接上划,集体供电资产自愿上交,私人供电资产有偿移交。就是“私人供电资产有偿移交”这一规定,给冼景美之流贪占农村电网改造资金留下可乘之机。

  冼景美交代:“我得知海南省执行国家‘两改一同价’政策及补偿原则后,将澄迈县桥头镇一些供电线路、设备作为私人供电资产向澄迈县供电公司提出申报,要求给予确认、评估及补偿。很快,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将补偿款106.6万余元转入澄迈县供电公司账户,澄迈县供电公司将这笔款付给了我。接着,我以原先漏报马岛、桥头墟、昌表村等地一部分高低压线路系私人供电资产为由,又向澄迈县供电公司提出申报,要求补偿。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审查后将我申请的补偿款22.4万余元转入澄迈县供电公司账户,澄迈县供电公司除抵冲所欠电费8025.84元、扣除移交工作业务费用2000元外,将所剩补偿款21.4万元给了我。”

  一个小小的供电所所长先后两次申请农村电网改造补偿款,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都没有认真核查,就顺利拨款?冼景美是通过什么关系得到这么多补偿款的?办案干警理清思路后,加大了审讯力度。冼景美交代,他是通过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邓小林帮忙,并给了邓小林3万元好处费。

  2 损公肥私,为虚报冒领农电改造补偿款开绿灯

  根据冼景美的交代,办案干警把邓小林纳入侦查范围。邓小林,只有高中文化,原本在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用电部工作。2004年3月,成为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专门负责调查核实全省农村电网改造中私人申请补偿供电资产工作。可以说,邓小林的官不大,但权不小。

  很快,邓小林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余次收受好处费共计17.3万元的事实。他承认自己损公肥私,为冼景美等人虚报冒领农村电网改造补偿款提供帮助,大开绿灯。

  2004年,邓小林在调查澄迈县私人供电资产申报工作中,明知冼景美申报的私人供电资产有一部分不属于冼景美个人,只因冼景美许诺给其好处费,便将冼景美申报的所有供电资产确认为冼景美个人所有。为表达谢意,这年6月的一天,冼景美送给邓小林1.5万元。

  时隔三个月后,冼景美以原先漏报了马岛、桥头墟、昌表村等地的一部分高低压线路系私人供电资产为由,又向澄迈县供电公司提出补偿申请。冼景美为了尽快通过确权和获得补偿,又找邓小林帮忙并许诺给予“答谢”,邓小林又一次给予冼景美确权。再次获得补偿款后,冼景美又送给邓小林1.5万元。

  2002年9月,邓小林在澄迈县实地调查黄奕裕、林文县申报的私人供电资产情况后,认为二人的供电资产情况不属实、产权不清,可能属于集体财产,拟不给予补偿或暂不给予补偿。黄奕裕、林文县了解情况后,通过熟人找到邓小林,请他给予关照,并许诺事成之后给邓小林3万元酬谢。后经过邓小林变通,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给予黄奕裕、林文县补偿款10.9万余元。2004年1月,黄奕裕送给邓小林3万元。

  2003年10月,邓小林在儋州市调查梁汉波、羊元赞私人供电资产情况后,对梁汉波、羊元赞将儋州市白马井兰城村、学兰村农村集体的供电资产作为私人供电资产申报予以否决。梁汉波通过熟人找到邓小林,请求邓小林将他和羊元赞申报的供电线路、设备予以确权、补偿,许诺事成之后酬谢。后来,经过邓小林的变通,梁汉波、羊元赞于2003年11月领到补偿款30.9万余元。二人各出1.5万元送给了邓小林。

  同年11月,时任定安县供电公司龙门供电所所长的莫小云与该所副所长王道永、职工曾祥将村民钟业兴等7人承包管理的集体所有供电线路作为私人供电资产,向定安县供电公司申请补偿。莫小云等人为了使申请获得通过,找到邓小林要求给予关照,并许诺事成后给邓小林2万元好处费,邓小林当即同意。经邓小林等人调查确权后,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将补偿款16.7万余元分别转到王道永、曾祥利用钟业兴等7人身份证在农业银行定安县支行开立的7个账户上。在莫小云的授意下,王道永、曾祥将2万元送给了邓小林。

  就这样,邓小林凭借手中的权力疯狂敛财,大肆受贿达10余次,共计17.3万元。而那些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农村电网改造补偿款的不法之徒,最终套取了国家补偿款高达300余万元。

  仅此一案,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便从中查办窝案串案6件17人。紧接着,办案干警顺藤摸瓜,又在海南电力系统查办了海南电力设备厂原厂长王开东贪污案,从中牵出该厂原副厂长甘春武伙同其他二人共同贪污等系列案。

  3 监管不力,导致农村电网改造资金屡屡被侵吞

  农村电网改造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管理好专项资金。但在此项工作中,国家农村电网改造资金成了少数人乘机捞取的财源。办案检察官通过查办上述贪污贿赂案件,剖析了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专项资金流失的主要原因:

  ———电力系统一些干部素质低下,缺乏正确的价值观,是职务犯罪发生的直接原因。办案检察官发现,电力系统一些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站所的干部职工知识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个别手中有权的干部更是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看到社会上一些人比自己有钱,过得潇洒,就盲目攀比,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利用职权捞取钱财,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电力系统执行规章制度不严、监督制度形式化,给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负责人周耀说,与其他行业相比,电力系统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和严密的。但是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多数又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监督制度形式化有直接关系。从邓小林受贿案可以看出,邓小林就是利用公司执行规章制度的随意性,及其代表该公司负责全省私人申报农村供电资产调查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帮助冼景美等16人骗取国家电力补偿款300余万元,并先后1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17.3万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邓小林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与电力系统监督制度形式化有很大的关系。据了解,能够监督邓小林的部门和人员不止一个。但是,令办案人员费解的是,直至案发,没有一个监督部门与人员察觉到邓小林的犯罪行为。

  ———电力系统一些环节管理混乱,致使一些人上下勾结、内外勾结套取农村电网改造资金,是职务犯罪发生的又一原因。除了邓小林受贿后帮助冼景美等基层供电所工作人员套取农村电网改造补偿款外,办案检察官黄宏书告诉记者,在所查办的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部门蔡笃鹏、邱翠霞共同贪污案中,海口市美兰区丰盛五金经销部陈某为了与蔡笃鹏、邱翠霞搞好关系,以获取长期电力设备订单,对蔡笃鹏与邱翠霞索要空白货物销售发票的要求,屡屡满足,前后共开给他们41张空白货物销售发票。蔡笃鹏、邱翠霞获得空白发票后,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共同贪污公款13万余元。

  4 惩防并举,确保农村电网改造资金安全

  虽然冼景美、邓小林已分别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作出有罪判决,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了应有处罚,但办案检察官并没有感到“万事大吉”。时下,国家和海南省政府规划的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还在实施中,农村电网改造资金在不断列入计划。管好用好农村电网改造资金,不仅关系到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农村发展稳定,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能否落到实处。

  办案检察官认为,切实抓好农村电网改造资金管理,采取可行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此项资金安全使用,已成为供电系统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检察官建议———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制宣传工作。办案检察官周耀认为,电力系统要利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机会,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干部职工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敬业精神,在他们心中构筑起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和道德防线,形成“名利上有知足感,能力上有危机感”的自律机制。另外,检察机关有必要结合实际案例,经常深入电力系统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上法制课、举办法制图片展、组织警示教育参观活动等多种方式,使他们学法、知法、懂法。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内外监督。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侦查科长郭洛安告诉记者,电力系统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决克服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为了防止权力滥用,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强化内外部监督,防止监督制度流于形式。在内部事务的处理上,电力系统要严防权力集中与独断。凡重大事项,均应由单位集体研究,在形成初步意见后,及时进行公示,再形成集体决策。切实从制度上有效制约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的不良现象,杜绝和防止暗箱操作,避免滋生腐败;在财务管理方面,要切实落实电力工程款项收支、电费收费等各项情况的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作用,将每个部门、每个人员的权力真正置于阳光之下。

  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威慑作用。办案检察官周耀、张海军建议,电力系统要与检察机关形成工作合力,严惩电力系统职务犯罪行为。电力系统的领导应克服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对本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不能包庇袒护。检察机关要加大对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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