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福元)11月30日,山西省阳城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县委综合治理年终考核范畴,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票否决制。这标志着该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了地方年终考核体系,阳城县委把预防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按照阳城县委年终考核实行预防职务犯罪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从2009年起,该县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凡发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当年不得被评为“文明和谐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对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每年的全县综合治理表彰会上予以表彰。有关单位在进行此项评比工作时,应事先征求县检察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