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军职150-190平方米/户  营以下54-72平方米/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9:15  城市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最新的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营职以下军人每户面积标准是54~72平方米,大军区职军人住房面积标准是每户210~260平方米。

  中央军委日前颁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谷俊山介绍,根据该标准,调整后,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

  另外,谷俊山介绍,对于士官公寓住房的保障问题,新标准确定,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人数比例由原来的6人周转一套改为5人周转一套,面积标准为35~43平方米。

  对于新标准的适应性如何,谷俊山说:“面积标准修订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面大,我们慎之又慎。我们组织机关、部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组成了力量雄厚的标准研编组,修订过程历时6年。标准草案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先后进行了40余次修改。”(据《法制晚报》)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