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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

  据新华社上海12月7日专电(记者 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宣布,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有关规定,在2004年、2008年先后两次废止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对成立以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37件。

  根据目录,第三批被废止的业务规则包括2000年12月11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事宜的通知》、2001年4月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基金账户申购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企业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2003年11月26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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