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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 重庆、湖北、深圳三地率先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10:26  国际在线

  国务院法制办与重庆、湖北、深圳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11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与重庆市政府签订《关于推进重庆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此举旨在加快推进重庆市依法行政进程、实现在西部地区率先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至此,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分别与湖北省政府、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签订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合作协议。

  自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政府法制工作不断拓宽,任务不断加重,要求不断提高。“《纲要》发布实施已经5年多,完成《纲要》确立的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12月2日在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上表示。

  早在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办与深圳市政府签订协议时,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就表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必要在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国务院法制办目前签订协议的三个地方政府,代表了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如果这三个地区做得好,就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副司长胡振杰说。

  深圳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处于我国改革试点的最前沿,具有创新意识,另外它毗邻香港,可以更便捷地学习和借鉴国际城市先进的法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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