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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女妈妈本人也曾被遗弃  律师认为她不构成遗弃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10:57  扬子晚报

  本报在12月5日A10版报道了一名西安女孩被弃南京中央门一事后,不少热心读者也十分关心女孩的情况。为揭开其中谜团,本报记者与陕西电视台取得联系,该台《今晚播报》栏目记者按照纸条上的内容进行了走访调查。

  在纸条中所说的杨向杰家,电视台记者没有见到杨向杰本人,但杨的父母表示,杨峪佳确实是他们的孙女。王某是他们的前儿媳,小夫妻俩是在2003年结婚,因感情破裂,今年已经离婚,杨峪佳被法院判给了王某。

  据了解,杨向杰和王某从2006年开始一直在外打工,2008年,王某回了一趟家,把杨峪佳接走了,此后便再也没回过家。得知前儿媳将孙女遗弃了,两位老人痛骂起来。老人告诉记者,王某从小也是被父母遗弃在马路边的,后来被邻村的一对夫妻捡了回家养大了。虽然长大了也认了亲生父母,但好像感情也不太好。至于小峪佳的将来何去何从,杨向杰的父母表示,既然孩子已经判给了妈妈,那么做母亲的就应该承担起抚养的义务。

  王某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遗弃罪,律师表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而对于罪名的定罪,要看遗弃行为情节是否恶劣。从王某抛弃女儿的情节看,还没构成遗弃罪。但警方可以督促她领回女儿,否则可以处罚。本报记者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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