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6日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说明,表示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电动自行车标准出台 超标车定位成难题】
中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电动自行车标准出台。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南香红作如下点评。
南香红:关注一下电动自行车标准的问题。先不说标准的制定背后是否有利益之争,从这个标准来看,给人感觉是“死标准把活人给憋死了”。从1999年制定的标准来看,由于当时电动自行车全国也只有5万辆,技术还不是很成熟。所以标准制定为重量不超过40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
实际上,从1999年到现在10年当中,我国城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之一是城市越来越大,人们生活的半径也越来越大,需要支出的交通成本随之增多。然而城市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公共交通的改善。虽然现在很多城市的地铁、公共交通力量都在往上增长,但是还是远远不能跟上交通的需求。比如早高峰的时候,送孩子上学最快最方便的方式不是私家车,也不是公共交通工具,而是电动自行车。
当然每个人都知道,电动自行车有其危险性,它的危险就在于速度。但是明明知道电动自行车危险,为什么还有人一直使用,这说明城市里,电动自行车是中、短距离交通最好的解决的方案,国家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应该充分的考虑和尊重这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