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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引争议 管理部门可能难以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12: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费磊)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40分报道,近日,国家标准委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新国标的出台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国家标准委和自行车行业协会更是各说各的理。

  自行车行业协会明确表示目前最可行的办法是暂缓新国标的出台。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告诉记者,对于是否能够彻底推翻或者调整该新国标,他无法确定,只是表示“相关申请已经拟好了,预计在本月10日前提交给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申请暂缓实施该项标准。”

  之所以提交这份申请,是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参与制定这项标准的单位并不具有广泛代表性;其次,这项标准和10年前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无缝对接的说法,缺乏严谨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第三,这项标准缺乏公信力,不具备普遍服从性;第四,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了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不公平性;第五,这项标准如果实施可能将造成城市交通的拥堵和混乱。”

  中国自行车助力协会的主任委员陆金龙说,强势集团这一手段属于“下山摘桃子”,利用了摩托车集团的技术壁垒。

  面对各自方面的舆论压力,国家标准委随后发布了《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声称标准已经经过国家发改委、公安交管部门同意,试图来平息争议,而且声称新标准发布的四项标准和电动自行车标准之间的界线是明确的,各成体系,产品概念和技术要求也很清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国内电动汽车行业的生产、销售和应用。

  但自行车协会表示,这个说明等于什么都没说。因为并没有回答为什么要沿用1999年标准的问题。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关于电动摩托车有关情况的说明》主要指出,重量超过40公斤、车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不一定就是电动摩托车,合格的电动摩托车还具有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各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这一说法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大众的舆论,但仍然不能平息两个行业之间的争议。

  业界专家指出,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市场已经趋于竞争白热化。特别是最近几年一些小企业出来后,引起市场混乱,新国标的出台有利于整顿市场。但是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如果划为机动车也是颇感头疼。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对待,对车辆使用和驾驶人员都没有任何管理措施,因此在目前复杂的道路交通方面,如果按照机动车上路的话,容易造成新的混乱。

  而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目前仅是推荐性的标准,并非强制执行,具体的情况如何,还要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然后再出台更详细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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