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沙情奕
晚报讯 马先生买家具参加商场抽奖活动,幸运中奖。不想奖品竟遭遇商家“狸猫换太子”。记者昨日获悉,近期,浦东新区消保委接连收到浦东杨高中路上某大型家具广场的有关促销活动的投诉。
前不久,马先生在浦东杨高中路某大型家具广场购买家具后参加了广场举行的抽奖活动,获赠了37英寸液晶电视机。然而一个月后商家送货上门时,马先生发现送来的电视机型号与发票上的型号不符,便立即与商家联系,要求对方提供与发票相符的机器,结果对方拒绝。无奈之下,马先生求助消保委要求解决。
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与双方进行了联系,了解情况后,对商家这种“狸猫换太子”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并要求即时改正,商家对此表示认识到过错,并立即为消费者更换了与发票相符的商品。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于赠品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退货以及其他责任。对于这种货不对版的情况,即使是赠品,商家也不能逃避责任,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所承诺的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