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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管爆那管爆!满城“创伤”街坊“喊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贸贸然一铲下去,就连累一大片街坊断水断电。施工者口中的“意外”,是偶然的吗?如果是,“偶然”也太多了!多得让我们怀疑,这几乎是一种“必然”。广州这个“大工地”,究竟还要承受多少这样的“意外”创伤?

  本报讯记者蔡霞、实习生陈宏宇摄影报道:又见市政施工挖爆供水管道,野蛮施工几时休!昨日上午11时左右,广州天河区珠村东环路一直径为200mm的供水管道被挖爆,“始作俑者”是一台正在施工的挖掘机。受事故影响,一间变电房被浸,附近500多户居民停电4小时、停水7小时。

  据现场一名施工工人称,他们当时正在进行一项排污排水工程的施工,挖掘机作业时操作不慎挖爆了水管。记者在现场看到,被挖爆的供水管道原位于地下约1.5米深的地方,直径200mm,经抽水机将积水抽走,整个供水管已经裸露在外,管道完全断裂,断面足足有一米宽。

  水管被挖爆之后,大量自来水迅速涌到周遭地势低洼的地方,十多米外的一间变电房成了“重灾区”。据变电房负责人潘先生介绍,当时变电房内积水及膝,出于安全考虑,工作人员立即关了电闸。然而,这一关,可苦了珠村里头500多户居民———没电用了。经过紧张抢修,终于在昨天下午3时与6时,分别恢复了居民的供电和供水。

  贸贸然一铲下去,就连累一大片街坊断水断电。施工者口中的“意外”,是偶然的吗?如果是,“偶然”也太多了!多得让我们怀疑,这几乎是一种“必然”。广州这个“大工地”,究竟还要承受多少这样“意外”的创伤?(报料人林先生,三等奖100元)

  ■数据支撑

  爆管率 近飙升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年底,包括BRT工地在内的各工地,为赶工粗暴施工导致挖爆水管、煤气管等事故剧增。据介绍,今年被挖爆煤气管道的事故有40宗,其中有11宗发生在11月,大大小小的煤气抢险达200多次;人为挖爆直径为0.3米以上大口径水管的事故多达52宗,其中今年6月至10月,仅天河区挖爆水管的事故就有35宗。

  “去年的数据我们没有统计,但是你看以前任何时候,哪有这么多挖爆水管的事故呢?”昨天,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一工作人员说。

  广州燃气集团和市自来水公司呼吁,施工单位在追求工程进度的同时务必要注意文明施工,事前应到规划部门查询地下管线状况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避免因人为原因造成挖爆水管、煤气管的事故,这样反而影响工程进度。据《新快报》

  ■历数“罪状”

  ●10月4日 大观路小新塘中华永久墓园门口,一根0.4米直径的水管被挖穿。

  ●10月5日 黄埔东路黄埔大桥底广江路口油站旁,一根直径0.4米的水管被挖爆。

  ●10月10日 黄埔区丰乐路体育中心西边(广园路丰乐路出口),一根直径0.4米的水管被挖爆。

  ●10月19日 红山路黄岗小区警务所对面马路,一根直径0.3米的水管被挖爆。

  ●10月27日 沿江东二沙岛口,一根直径0.8米的水管被挖爆。

  ●10月28日 广新路,文船俱乐部往东200米处,一根直径0.4米的水管被挖爆。

  ●11月9日 粤垦路桥源大街和农垦局交界门口,一根直径0.8米的水管被挖穿。

  ●11月17日 南岗桥往西慢车道(黄埔东路与开创大道交界),一根直径0.3米的水管被挖穿。

  ●11月17日 黄埔大道华威达酒店对开,金海马家居附近工地,一根直径1米的水管被挖爆。

  ●12月1日 中山大道车陂路口红绿灯处,一根直径1.2米的水管被挖爆。

  ●12月6日 中山大道车陂路红会医院对开路段,一根直径1.2米的水管被挖爆。

  ■谁来埋单

  ●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的损失

  虽说是施工方赔

  但钱要回来很难

  如此多的爆管事件,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赔?按理来说,如果责任是施工方的,要由施工方来赔。然而实际的情况是,“有些钱就要不回来了”。

  挖爆煤气管道,煤气公司方面最直接的损失是管道损失和漏气的损失,管道因材质不同损失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一年动辄数十起,损失能追回多少?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统计,但是内部人士都表示,钱不容易要回来。“明事理的就会赔,有的就赖着不赔”。像BRT这样的工程已经算比较好,有的即使是市政工程,但是由于工程发包给其他人,索赔变成了难事。“你也知道打官司的成本有多高”,业内人士感叹,最后只能自己埋单。因为作为供水和供气的部门,不管对方赔不赔,必须马上修好管道保证供应。

  ●市民的损失

  一旦爆煤气管

  保留就餐发票

  作为索赔凭证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昨日表示,在BRT等市政工程施工损害赔偿的问题上,由施工造成对水管、煤气、通讯电缆等的损害,定性于损害索赔。施工方首先要向所属市政部门赔偿,施工单位应该负责修好被损坏的线路。但是由于施工方和市政部门同属一个单位,赔偿的问题就成了内部问题,而被损害切身利益的终端用户权利仍然得不到现实维护。

  具体以煤气管道损害为例,用户可以将自己煤气损坏这几天外出就餐和洗澡的发票等物证保留好,作为索赔的凭证,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方面(如水管、通讯电缆等)的损害同样可以参考这种方式”。

  朱律师强调,针对现在的局面,当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户们在利益受损时勇敢站出来,通过去法院上告所属市政部门,给其施加压力,让他们主动去损害现场取证,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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