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哄抢散落财物被追摔伤 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不能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15:04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案情

  今年5月24日晚8时左右,张某驾驶满载水果的农用三轮车途经某村时,由于车速过快,导致在会车时将车开到村道的边沟中,散落出来的水果遭到某村十几名村民的哄抢。张某在制止、追赶哄抢的人群时,造成参与哄抢的牛某在慌乱中不慎摔伤左臂。牛某在医院治疗期间,支付医疗费3780元,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牛某将张某诉至法院,以张某的追赶行为导致自己受伤,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为由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35万元。法院经审理,驳回了牛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

  本案不适用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张某追赶牛某的行为是在自己散落的财物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实施的私力救济行为,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性质是相同的。也即,张某追赶牛某的行为是一种自助行为,在主观上并无任何过错。因此,张某对牛某不成立民事侵权。且牛某参与哄抢张某散落财物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因此,牛某要求张某进行赔偿的主张不应得到法律支持。杨慧文 程振华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