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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展示图片涉嫌侵著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15:31  北京晚报

  图片公司索要赔偿

  本报讯(记者孙莹)因认为自己的摄影作品被地铁公司用在一、二号线的售票窗口的电脑屏中,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地铁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全景视拓图片公司起诉称,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在地铁一号线和二号线的37处站点的售票窗口对外展示的电脑屏中使用了一幅北京故宫太和殿的摄影作品,该图片收录在图片公司出版的《中国图片库》中,著作权也由图片公司享有。

  去年8月,全景视拓公司在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下,进行了证据保全,对地铁一号线和二号线的37处站点进行了拍照。

  图片公司认为,地铁公司未得到许可,擅自使用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也未支付报酬,已构成侵权。而且,由于地铁公司在37处站点使用了这幅摄影作品,也构成了37次侵权。

  全景视拓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地铁公司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删除涉案图片;赔偿经济损失等20万余元。

  地铁公司表示,涉案的图片是地铁自动售检票设备的背景画面。但是,自动售检票设备是地铁公司进行招投标采购的,由一家专业公司生产。售检票机的背景图片也是由生产厂商提供的,在交予地铁公司使用前已经存在。

  地铁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在收到全景视拓公司的信函后立即删除了涉案图片,没有过错。而且全景视拓公司和西班牙的一家图片公司都声称拥有该图片版权,现在图片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因此也谈不上侵犯了全景视拓公司的权利。

  地铁公司当庭要求追加西班牙的图片公司为此案第三人。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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