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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只缴20%物业费有失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15:36  新民晚报

  郭文婧

  新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房3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这一规定在当地引起了热议。

  之所以出台“空房3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的规定,有关方面的解释是:“房子没人住,物业费却一分不能少,这种现象总让人感觉有些‘霸王’”。但是,作为公共立法,石家庄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偏听“民意”,闭门立法。我们强调立法要体现民意,但这里的民意不应该是特殊群体的民意,而应该是全社会的民意。全社会的民意怎么形成?开门立法,就是最好的方式。全体民意是在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博弈中相互妥协而形成的,没有博弈,没有妥协,就不会有“全体民意的平衡”。

  就空置房的利益相关方来说,至少有这么五个方面,一是空置房房东,二是其他入住业主,三是物业公司,四是政府,五是社会。由石家庄市政府制定、人大通过的这部物业管理法规,从空置房打两折缴纳物业费来看,吸纳了空置房房东的意见,至于有没有释放政府的意见,有没有考虑其他方的意见,就很难说了。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享有的公共服务,这一政策实际上是让一部分业主承担了那些拥有第二套住房业主的物业费,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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