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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卫生厅:西安婴儿被盗事件医院负管理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17:07  广西新闻网

  就“11·21”新生儿被盗案,昨日(7日),陕西省卫生厅首次接受本报(西安日报)采访,称在这起事件中,交大一附院负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

  昨晚7时许,记者来到位于莲湖路上的省卫生厅,负责对外宣传的办公室主任葛云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葛云峰称,省卫生厅领导对交大一附院发生的“11·21”事件高度重视。事件发生后,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听取了交大一附院的汇报,省卫生厅认为,交大一附院对“11·21”事件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省卫生厅对交大一附院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工作;二是尽快组织对“11·21”事件进行调查;三是认真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四是要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医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葛云峰还表示,“11·21”事件发生后,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吸取“11·21”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查找医院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据了解,交大一附院属于部属医院,行政上属于西安交通大学管理,领导任命也是由西安交大决定;省卫生厅对交大一附院只存在一种业务上的指导关系。

  昨日下午,就交大一附院新生儿被盗一案,记者拨通了主管交大一附院的西安交大医学中心办公室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医学中心主任和校长助理每天都在开会,很忙,没有时间也不会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李国方 朱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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