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时,邹鸿成被带进法庭 市一中院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12月10日13:00讯(数字记者何青枚) 今日上午,重庆江北茂业百货情杀案进行了二审,市高院驳回邹鸿成律师提出的关于婚恋纠纷杀人,以及患有强迫症精神障碍致杀人的观点,维持原判。
今年10月19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邹鸿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的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商场某皮具专柜处,按约定与死者杨诗雅见面。邹鸿成提出去吃午餐,被杨诗雅拒绝。邹鸿成即持随身携带的刀具朝杨诗雅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猛刺数十刀,致杨诗雅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邹鸿成逃至该商场二楼消防通道时,被公安民警及商场保安捉获。
此后,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邹鸿成不仅因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持刀故意杀害杨诗雅,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曾于2008年3月22日上午,在其居住的重庆市南岸区“融侨半岛”风临洲B区12栋4单元3-1号房屋内,强行与前来为其补习功课的家庭教师某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