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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出租房管理办法出台 市民房屋不能再随意乱出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8日07:2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长期以来,在我市日益红火的房地产市场中,出租房管理一直都处于空白状态,许多出租房已成为不法分子的藏身之地,制假售假者的黑窝点,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等问题之所在。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改变房屋租赁市场的混乱状况,我市制定了《西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于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予以颁布,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房屋禁租规定房主须知晓

  既然出租房后有很多“后患”,那么作为房主就要清楚自己的房屋能否出租。

  此次,我市出台的《西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禁租房屋进行了“框定”,如:共有房屋未经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筑的;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危房不能使用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以及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等。如果出租人将上述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房产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整改的,将按规定对出租人进行罚款。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还将建立禁租房屋信息数据库,以供租房者参考。

  租赁人不守规定将受处罚

  《西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用途,更不得利用出租房“便利条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违反此规定,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房屋租赁当事人自房屋租赁关系建立之日起15日内,要到相关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不按规定执行的将同样予以处罚。

  中介机构不能乱租房

  《西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查验当事人和代理人的相关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明等,如实为当事人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让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并详细建立业务记录,以防与当事人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作者:啸宇)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出租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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