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23日 ,《十七条协议》签字仪式上,后排左三至左五分别为阿沛·阿旺晋美、陈云、朱德,前排签字者从右至左分别为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 (资料片)
1950年初,中央人民政府在命令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同时,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到北京谈判有关和平解放西藏的事宜。
当时,西藏地方政权掌握在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手里。他们蓄意要搞“西藏独立”,并为此连续召开官员大会。阿沛·阿旺晋美第一个站出来表示不同意见,他明确提出,应派一个代表团去北京,同中央政府商谈。
此后到1951年期间,他曾5次报告促请派代表同中央政府谈判。
1951年2月,他被任命为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全权代表,和另外4位全权代表赴京进行和平谈判。4月22日,阿沛·阿旺晋美到达北京,经过谈判,于5月23日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 ,西藏获得和平解放。
毛泽东主席在5月24日晚举行宴会,祝贺谈判圆满成功。宴会前,毛主席亲切接见西藏地方政府全体谈判代表,他说,你们办了一件大好事,签订了一个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