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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委任用干部明确界定“亲属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5日16:00  南海网

  《中共海口市委全会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办法》明确界定“亲属关系”

  南海网12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振东):《中共海口市委全会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讨论稿)经海口市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办法》不但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票决方式、闭会期间征求委员意见的程、纪律要求,还明确界定了“亲属关系”。

  结合海口实际,海口市委对2007年引发的《中共海口市委全会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较之前比有以下不同:

  适用范围调整

  新修订的《办法》对票决“重要干部(不含市级领导兼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适用范围作了调整,即:提拔担任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工作部门常务副职的拟任人选要票决(同以前《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大了票决范围);提拔担任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正职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要票决;区党政正职无论是平职调整还是提拔任用一律要票决(不含市领导兼职)。

  人大、政协工作部门(含工委、专委)的正职人选不票决;群团(如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文联、科协等)的正职人选不票决;事业单位(如市医院、侨中、一中、海口晚报社等)和不是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如园林局、环卫局)的正职人选不票决(同以前《办法》相比,新《办法》缩小了票决范围)。

  明确了票决方式

  原《办法》对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只采取等额投票表决方式。新《办法》明确提出“全委会投票表决,可以等额投票表决,也可以差额投票表决。是否进行差额投票表决以及差额的比例,由市委常委会确定。”同时提出“差额投票表决时,可安排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到会作简短演讲或播放人选多媒体资料片等内容”、“差额投票表决时未获得通过的人选,如果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应当提交另一次全委会投票表决,未获得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明确界定了“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

  明确了闭会期间征求委员意见的程序

  原《办法》规定全委会闭会期间,在市委常委会作出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决定之后,征求市委委员意见。新《办法》规定将征求市委委员意见程序改在市委常委会研究人选任免之前。海口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宏芬表示,这是一项新的改革举措,对于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民主,落实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明确了纪律要求

  按照省委文件规定,新《办法》增加了对全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和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纪律要求:一是要求“在投票表决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委委员、候补委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泄露酝酿、提名、讨论、投票等情况,不准隐瞒与酝酿人选、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亲属关系,不准诬陷诽谤他人,不准接受拉票人给予的任何好处,不准参与有拉票意图的任何活动”;二是要求“拟任人选、推荐人选不得进行串联、拉票、贿选等活动,不得对反映其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三是要求“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和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应自觉接受监督”,并要求对违反规定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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