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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 省属企业可就所在地申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3日11:0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杨永敏

  本报讯 记者从省外经贸厅获悉,2010年1月1日开始,省属企业(指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申报境外投资企业,可在各设区市所在地申办,由各设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初审转报,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投资企业(含省属企业)实施管理和监督。此前已由省外经贸厅核准的省属境外投资企业的相关资料将于近期移交各设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鼓励,我省此举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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