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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存款未按确认 2300元被女子拿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3日11:2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世国

  本报讯 一个电话过来,正在ATM上存钱的石狮人蔡先生,未按下“确定”存款,也没取走银行卡便走开了。等他想起此事返回,存款槽中的2300元已被人顺手“牵走”。昨日,蔡先生到当地的湖滨派出所报警,可派出所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受理。一律师称,派出所给的理由合理,蔡先生需自己找出拿走钱的人,然后向法院控告对方非法侵占并索回损失。

  上月31日晚10时许,蔡先生拿着2500元到石狮市区九二路步行街建行ATM存款,有2张百元钞票机器一直无法识别,他尝试几次后便把这200元收了回来。此时,恰好手机来电话,他顾着接电话,就这么离开了。等到他接完电话,他才发现卡还没有拿回来,折回时发现卡已经被吞。

  蔡先生查询后发现,由于忘记按“确定”存款,2300元当时并没有存入卡中,账户里没有任何存款或取款的交易记录。他向银行询问此事,工作人员告诉他,未按“确定”存款,30秒后没有操作的话,机器便会把钱自动吐出来。

  银行通过监控录像发现,蔡先生离开后,一名女子紧跟着进入自助银行区,在没有经过任何操作的情况下,把存款槽中的钱拿走了。银行建议蔡先生报警处理。不想,蔡先生报警后,民警并没有受理,建议蔡先生到法院起诉拿钱的那名女子。

  福建石狮醒狮律师事务所王志勇律师接受采访时称,本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关键在于蔡先生的2300元是否存入卡中。假如钱已存入卡中,监控中的小姐见卡未拿出,按取款键把钱取走,就构成了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且金额达2000元以上,可构成刑事犯罪。

  但根据蔡先生和银行的说法,可以证实这笔钱并未存入卡中,只是被吐出在存取款槽中时,恰好被那名小姐拿走。这种情形就像在路上丢了钱被人捡走一样,对方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构成将他人遗忘的财物占为己有的非法侵占行为。这种损失,是由于储户的严重疏忽所致,并非他人蓄意作案造成,储户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向对方索回损失。因此,这个顺手牵羊的小姐是谁,只能由蔡先生自己去寻找,假如找不到具体的人,法院也不会受理这样的诉讼。

  蔡先生希望捡到钱的那名女子,见到报道后,可通过海都热线通968111与他联系,将钱还给他,他便不追究此事。

  石狮警方提醒,年关将至,市民使用ATM的机会增多,一定要多留神,否则一旦出现类似情况,警方又无法受理,顺手牵羊的人将很难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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