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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黄松有受贿400万将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3日14: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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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贤才

  广东揭阳人,曾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2007年9月离任后,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松有

  1957年生,广东汕头人,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北京消息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一案终于进入司法程序,近期将由检方移交法院接受审判。黄松有涉案事实现已基本查清,初步认定涉嫌罪名只有一个受贿罪,涉案金额估计高达400万元左右。截止到2009年10月双规程序完结时,尚未确定黄松有案跟黄光裕案有什么样的关联。该案有望于2010年全国“两会”前进入审判程序。

  黄松有是建国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级别最高的第一个大法官(国家二级大法官)。关于黄松有落马的原因,有媒体曾经称其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不过,经审查,初步认定黄涉嫌罪名只有一个———受贿,涉案数额估计高达400万元左右。

  受黄松有案牵连,最高法院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涉案”。其中一名被“双规”,另外3人在等候组织处理。最早受黄松有“牵连”的是最高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李军。2009年9月中旬,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是10万元。

  受黄松有案牵连的另外3人身份尚不清楚。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6月27日的一份有关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免中显示,被免职的人除了李军外,还有另外三人,这四人分别任职最高法院的审判员职务。

  学者型法官走向堕落

  现年52岁的黄松有曾被认为是年轻有为的学者型法官。黄松有在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任兼职教授。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并多次获奖。个人专著有《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经济审判实用全书》、《人间正道》等。

  一位曾在最高院任职的人士透露,他和黄松有于1995年到1997年在国家法官学院学习期间成为同窗,黄那时还是广东高院经济庭副庭长,不到两年就调任最高院,升迁速度之快并不多见,“黄的业务能力还是很过硬的,工作也比较有创新,黄被抓挺替他感到可惜。”据悉,《物权法》尚未通过之时,黄松有主编过一本物权法专著。此书全国发行几十万册,甚至一度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

  黄在大学求学时期的一位同窗说,黄大学期间颇为刻苦。不过黄性格并不呆板,相反,黄松有风度翩翩,“嗓子不错,歌声嘹亮,京剧似乎唱得也不错”。

  另一位西南政法校友透露:“黄即便回到母校,交流的对象也是他当初的老师以及校领导,和大部分老师并无交往,而且他在同窗中的威望也不是特别高。”

  黄被抓之后,同窗聚会时多次谈论到黄案。饭桌上同窗们说,黄不但对权力有强烈欲望,同时对于钱色也有极强的欲望,对于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种种行径,致使当年相伴歌乐山下4年的同窗们,多数对黄已无同情和惋惜之意,“黄松有再有才华,堕落至此,没什么可惜的。”

  全国法院掀反腐风暴

  黄松有案发后,在法院系统内外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和震动,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遭到前所未有的质疑。

  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针对司法系统出现的腐败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将黄松有案认为是“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

  近年来,除了最高院外,重庆、海南、广东、云南、辽宁等10个高级法院,以及一批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先后被处以极刑或重刑,足见司法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性。2009年前8个月,全国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数比2008年同期增长51%。

  一位在执行庭工作的法官说:“以前本来接受律师请吃就很少,2008年一系列廉政措施出台后,现在连同学聚会都不敢去,因为同学中很多都是做律师的。”(何勇 陈纪英)

  “第一烂尾楼”案

  扯出两大贪官

  黄松有的落马与当年“广州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案有关。

  2002年7月,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此前,曾有保利集团、城建总公司和越秀城建等有意参与收购,但最后出乎意料竟然是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

  此后不久,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随后有消息证实,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范骏业。据悉,金贸公司随后将中诚广场转手卖出,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4亿多元。(2009年2月,广州市中院院长吴树坚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了上述消息的可靠性。)

  据广东司法人士透露,彼时,黄松有已经任职最高人民法院3年有余。被怀疑与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共同牵涉此贪污舞弊案(杨已在黄之前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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