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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派的富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3日14:48  新民晚报

  周骏

  常常有人问:什么样的人才能进业主委员会?因为小区业委会的人选,尤其是主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小区物业管理的成功与否。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上海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了这些标准。这些标准都很重要,不过,老百姓实践中总结出的“正派的富人”,我觉得也不失为一个重要条件。

  “正派”无需解释,“富人”则要解读。业委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对小区共有物权行使处分、管理权的,其具体工作又大多表现为经济性的,甚至可以说,住宅小区所有纷争的背后都是经济的博弈。个别时候,也不排除通过交易来换取配合。

  在物质上已迈入“小康”的大多数中国业主,精神上还远不富裕,为蝇头小利放弃甚至出卖自己民主权利者大有人在,更何况掌管着小区成百上千万元维修资金的业委会!别看业委会主任什么级别也没有,可谓是责任重大权力不小。只有当他们对减免物业费、停车费之类的诱惑不屑一顾时,只有当经济活动中的“潜规则”不足以让其动心时,业主的公共利益才可能得到保护。因此,在监督机制缺失或形同虚设的目前,小区当家人本身经济状况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其政治面貌。

  按现在的房价,只要有一套住房的业主大概都称得上“百万富翁”。因此,这里的富人是指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不需要为了钱去从事业委会工作,即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志愿者。当然,把小区和谐的宝押在“正派的富人”身上还带有人治的色彩。作为现代中国城市基层民主的实践形式,业主要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本的还是要靠制度。

  [本栏目上海电台在11时30分《990报刊文选》(中波990、调频93.4)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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