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晨报》报道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时,审理持续16小时的李庄案终于休庭。对于李庄及其辩护律师在庭上的行为,庭外一位旁听全过程的资深法律界人士进行了分析并称,不可否认李庄有才,但他走偏了,恃才自傲,藐视法庭,对人缺少起码的尊重。
败笔1:犯低级错误
该人士表示,庭审一开始,李庄就狂妄地提出要求合议庭成员、公诉人集体回避,这个错误犯得较低级。李庄自辩时,思辨能力确实较强,但却不知不觉陷入自我陶醉中,忽视了法庭的存在,“这是他在庭审现场最失败的行为。”
败笔2:欲威胁法庭
而在庭审过程中,李庄多次提出休庭,并威胁法庭“如果我的要求都得不到批准,将在其后的庭审中不再说话,且叫律师也不说话,让这个庭无法开下去”。休庭后再次开庭,他又威胁将不会回答公诉人的任何提问。
败笔3:贬低公诉人
在庭审过程中,李庄很不遵守法庭秩序,常打断正在发言的法官或公诉人,想说就说。而他在反驳公诉人的观点时,也表现得很强势、狂妄,多次使用具有挑衅或贬低人的话语,相当漠视法庭纪律。
败笔4:其律师指指点点
该人士指出,庭审中李庄的一位辩护律师发表观点时,竟然伸出手指对公诉人指指点点,这是犯大忌。作为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是不应当出现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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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庭上语录
◇多次要求审判长“休庭自己去翻翻书查一下”
◇质问公诉人“这个道理小学生都懂,公诉人的文凭应该比小学生高吧”
◇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时,李庄一方称对方是在“读大众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