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下称《准则》)的颁行,体现着最高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新时代对检察官的要求,在对其职业道德建设规律的把握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准则》把忠诚列为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之首,专章用九个条文细化、明确忠诚的具体要求,是对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体系、内容的丰富和拓展,对检察官素质的全面提升有着夯实基础的重要作用。
■什么是检察官的忠诚?
忠,指无私、尽力;诚,指真心、真实。忠诚即真诚无私,一心无二、尽心尽力。《准则》在总则第二条规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忠诚位居其首。《准则》第二章为忠诚专章,共九个条文。其中第五条规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这就是检察官忠诚的含义。简言之,即检察官从业应当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检察事业。《准则》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是对忠诚的具体要求。其中,第九、十、十一条是忠于党、忠于国家的细化;第七条是忠于人民的细化;条六条是忠于法律的细化;第八、十二、十三条是忠于检察事业的细化。几条要求十分具体,顺应时代发展具有指导性,结合检察队伍实际具有针对性。当然这几方面是有机联系的,紧密结合构成忠诚整体。其中忠诚最直接的体现是严格依法行使检察权,忠诚的最高境界是党和国家及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忠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人员的必然要求。
■为什么检察官从业必须忠诚?
国家公职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其一言一行无不引人注意。检察官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主体,一方面,铲除社会邪恶势力,影响公民权益至深至广;另一方面,实施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益。为促成社会正义实现,集多种职责于一身,执掌重要权力。其职业活动需要与很多人打交道,面对当今社会更多诱惑、更多压力,如何能保障检察官不受外力干扰,不受人情、金钱、权势影响,坚定立场、不存私心、不带偏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服务人民?检察官的身份、地位虽有法律保障,但其威信是靠自身的行为建树。这就有赖于检察官处处严格依法办事,忠诚于法律。充分认识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所需,系国家威信所在,是行使检察权的出发点和归宿,因而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检察事业,获得人民信赖。而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公民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国家的人民都有权自主选择自己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新中国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艰苦斗争艰难探索后作出的正确选择。在当今史无前例的大改革大开放中,实践充分证明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中华民族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给中国人民带来更多的福祉。我们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要称职、要公正,不容有任何私心贪欲,必须忠诚于党和国家,否则立场就易动摇,公正执法就不可能实现。足见忠实于党、忠实于国家、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忠实于检察事业是一个统一整体,不能有任何的取舍或偏废。忠诚与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并行不悖的。宪法赋予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独立的标准是法律,独立是为了公正执法,独立不是个人的主观恣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社会(人民)监督是写进了宪法的,检察官应当忠于党忠于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方能独立行使好检察权公正执法。
因此,检察官从业忠诚是以正确认识为基础的坚定信仰,忠诚是检察官内心的法律。不是空讲大道理,对此不能有任何的犹豫、猜忌,甚至拒绝。而应当以此统一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样才能真正懂得检察职业中应当坚持什么、摒弃什么,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会迷失方向,意志坚定,不徇私情,公正执法。才能使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成为党和国家及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加强忠诚职业道德修养
高度的自觉性是检察官提高忠诚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在要求。在思想上要认识到忠诚是适应社会进步和检察官职业及个人完善的需要,才有加强忠诚修养的动力,注意找出并解决忠诚职业道德和个人践行之间的差距甚至矛盾,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激励,主动地坚韧不拔地与执法活动紧密联系,胸怀忠诚,切实做到自觉拥护和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保障人民民主促使自己人格不断走向高尚。
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加强对检察官忠诚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使每一名检察官对忠诚内容耳熟能详,积极践行。同时对模范践行职业道德的检察官多加鼓励、大力表彰,促使检察官胸怀崇高的忠诚信念,把忠诚内化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外化为实际的执法职业行为,成就新世纪人民检察事业的辉煌。
(作者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