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的水价听证会,闹出了不小的风波。哈尔滨、济南、福州三个地方特别热闹,新闻曝光这三个地方有假冒“下岗职工”的、当场打瞌睡的、扔矿泉水瓶的……结果国家级的发改委不得不出来调查一番,辟谣一阵,给出结论——符合规定。
且不说三个市级的听证会要让国家机关出面来证“清白”已很笑话,我们且来问问“规定”是什么?显然应该是2008年通过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记得当时这个规定出来,民间还是很兴奋的,媒体也做了很积极的解读——总以为到了2008年了,奥运会都开圆满了,这个听证制度也该完善了吧?没料到2年一过,这么乱象百出的听证会,却还是“符合规定”!
不管听证会是否像媒体报的那样乱(当事记者已经在博客上贴出证据来反驳发改委的“调查”了),这三个地方听证会让民意大失所望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了。想想现在听证会的“民意”光环已经褪得差不多了,却都还是“符合规定”,我们可真是无语——如果发改委的调查能证明,这些个乱七八糟的听证会不符合“规定”,那么我们还大有希望:制度是好的,只是被个别歪嘴和尚念错了经。现在呢?既然不合理的都符合规定了,我们执着于批判个别地方的听证会又有什么意义?
老百姓不满意的东西如果“符合规定”,比“不符合规定”更可怕。刘宇先生今天编出这个“春晚小品”来,所要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