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天,我市发布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现养老保险城乡满覆盖。随着政策的发布,不少市民打进热线电话,希望了解更多详情。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除了养老保险覆盖全域成都以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成都市现行的两大养老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无障碍相互转移。
养老金并非一成不变
将随经济发展等适时调整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4月1日起,凡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体缴费标准为: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根据区(市)县政府确定的具体档次,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16周岁至60周岁的城乡居民,根据区(市)县政府确定的具体档次,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农村居民按10%费率、城镇居民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同时发给55元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养老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市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水平。”该负责人表示。
领了养老金
城乡参保者还有丧葬补贴
据该负责人介绍,除了可以领取养老金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还有丧葬补贴。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
参保人如在缴费期间死亡,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养老保险关系
可以相互无障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基本原则和制度模式上一致,之间没有障碍。”该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相互转移。在相互转移时,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
农村居民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资金)全额划转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本报记者 裴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