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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胡锦枫)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该厅新近下发的《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建筑企业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被列为重点监督的企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所有建筑活动进行重点监控,并增加对施工现场监督的频次;凡第一年监督复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第二年将自动列入重点监督企业,从被公布不合格之日起,该企业暂停承接新工程;省外入川企业一年监督复查不合格者,半年内不得在川承接新工程,两年不合格者,取消其备案资格,清除出省内建筑市场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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