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2008年初,家住汉口的一对夫妻周明(化名)和张丹(化名)计划买房。他们在汉口看了很多新楼盘后,发现几乎所有商品房均价都在六七千元以上。而夫妻俩每个月只有3000元左右的收入,无力承担高房价;但根据周明的条件,又不符合武汉市关于办理经济适用房资格证的政策。
一次偶然的机会,周明认识了张某。得知周明想买经适房后,张某吹嘘,自己能搞到经济适用房,但需缴纳一定的手续费。2008年3月至5月,张某在硚口区古田四路附近的一家餐厅里,总共骗得周明3万元。此后,周明左等右等没消息,便多次给张某打电话催促,而张某总是支支吾吾,让周明再等等。
此时,周明才意识到,张某可能根本没有能力帮自己买到经适房,遂辗转找到张某,要求退钱无果,夫妻二人将张某扭送到公安机关。事发后,张某所获赃款已全部追回发还被害人。
2009年8月,因涉嫌诈骗,张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记者昨悉,硚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记者王璐 通讯员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