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达志
重庆龚刚模涉黑案已于4日开庭。龚刚模等34人被控故意杀人等9项罪名。其前任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正受审,重庆市司法局为其指定了律师,律师辩护分文不收。(详见今天本报A15版)
这位被指定的律师,是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的傅达庆。傅称,他介入此案是受市司法局委派,最早是由市一中院向司法局发函,请司法局为龚刚模推选一位法律援助律师。市司法局为慎重起见,决定辩护人选不从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产生,而从社会律师中选取。
我对这一指定以及其中的一波三折颇感兴趣。龚刚模何许人也?财大气粗的黑老大!这样一个人,也需要接受法律援助享受免费的辩护吗?
查《刑事诉讼法》第34条可知,可以申请免费律师法律援助的情形只有两种:其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其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龚刚模的情形,跟这两条显然毫不搭界。据先前的报道,龚刚模原先聘请李庄做他的辩护律师,是花了很高昂的代价的,这至少说明他及他的家族很有钱,完全请得起名律师、大律师,何至于法院不得不为他指定律师?
黑社会组织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鱼肉百姓,可恶可恨,地方政府打黑顺乎民意、大快人心。但打黑本质上是法制领域里的事情,这就要遵从基本的法制秩序。如果程序正义不保,实质正义则恐难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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