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外国人可获“全国劳模”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07:46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5日就《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可以参照本条例给予表彰奖励。

  征求意见稿规定,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国务院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集体”: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动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