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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规定不能拒绝救治见义勇为者 医院承受额外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08:10  中国广播网

  【事件】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江西省人民政府近日颁布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江西规定受益人应适当补偿见义勇为伤残者】

  中广网北京1月6日消息 江西规定:见义勇为负伤医院不能拒绝救治。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江西该规定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也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充分的肯定。但是有关医院医治的规定可能会让人想到:见义勇为者受伤送到医院,如果没有钱就被医院拒之门外,就要对医院进行惩罚。这是否表明一般人受伤被送到医院,如果没带着钱就可以被医院拒之门外。

  另一方面,规定还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见义勇为者的医疗费用,这也使医院要承担相关责任。医疗机构应该给予最及时的抢救和最周到的医疗,为什么不规定相关费用由政府来承担?这样也不会使医疗机构因为治疗见义勇为者而承受额外的责任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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