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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市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09:25  石家庄日报

  技术工人、农村实用人才也能当选市管拔尖人才

  本报讯 (记者 王 更)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市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市管拔尖人才选拔做出新规定。

  该《意见》对市管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程序、管理服务、发挥作用、有关待遇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今后,我市凡“在生产一线工人技术岗位,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解决了关键技术或工艺操作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一次全国或两次省级行业或专业技能比赛金牌的技能型人才”,“在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有一技之长,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农村实用型人才”均可以入选市管拔尖人才。这是近日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市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的新规定。

  该《意见》规定,市管拔尖人才选拔需经推荐报名、资格审查、行业评审、综合评审、组织考察、社会公示、审批和命名等七项程序。设立“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选拔评委库”。对于达到《意见》规定的选拔标准,享有同等级别称号的外地专家调入我市工作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直接授予“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称号。市管拔尖人才坚持动态管理制度,总量控制在240名以内,每两年选拔调整一次,每次选拔120名,淘汰120名,四年为一个管理服务期,管理期满后,自然终止管理,符合条件的可再重新申报。连续列入三个及其以上管理服务期的市管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资深市管拔尖人才”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

  《意见》指出,市管拔尖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要制定专业技术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市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其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建立市管拔尖人才实绩档案。《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强市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党委、政府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并把对此项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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