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5日就《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可以参照本条例给予表彰奖励。这意味着,以后外国人也有可能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全国劳动模范”领奖台上出现一个外国人,胸前戴着大红花,相信很多人会不理解,但实际上我们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洋劳模”的身影:2003年日本人门胁轰二成为广东首位外籍劳模;2006年沈阳授予法国人米歇尔·裴翰“市劳模”称号。所以,尽管条例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是笔者相信,外国人当上咱中国的“全国劳动模范”将不只停留在纸面上。
这是一个开放的时代,一个文化交融的时代,评选“洋劳模”也是一种与时俱进。从时传祥到小沈阳,从中国面孔到外国面孔,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视野和眼光,“劳模”评选才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全国“洋劳模”有机会上台领奖,展现的将是我们的民族自信心,我们国家的开放与包容。
(刘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