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一方是从事污油处理的环保企业,另一方是提炼地沟油的个体户,双方为争抢“泔水”结下宿怨。2007年中秋节,个体户王彩亮纠集20多人持械前往皖能环保污油处理公司(简称污油公司)“评理”,污油公司值守人员泼硫酸挡驾,结果将8人严重烧伤。为此,纠众滋事的个体户一方3名主谋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缓刑3年和免予刑事处分。泼硫酸的安徽人叶金德、张春娥、叶水得、叶艳得被控犯故意伤害罪亦被提起公诉。1月5日,兰州中院作出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4人均不同程度地向受害人先行予以赔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鉴于受害一方率先滋事引发本案,法院依法判令4被告人向9名受害人赔偿110余万元。同时,因污油公司未能对具有高度腐蚀性的生产材料——硫酸尽到妥善保管之责,法院依法判令其对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被取保候审的叶金德、叶艳得被当庭收监,两人均表示将提出上诉。而部分身负重伤的受害人也以判赔太轻提出上诉请求。
■案例回放
40岁的个体户王彩亮和朋友董某合伙开了一家养狗场。王彩亮的一辆微型客货车除了在狗场使用外,还给炼地沟油的唐某拉油。炼地沟油需要“泔水”作原料,为此他们常因争抢“泔水”跟人动武。
2007年9月24日,司机小赵开车拉地沟油时,遇到了“仇家”污油公司的工作人员,结果汽车挡风玻璃被砸。王、董得知此事后,打电话分头约人帮忙“评理”。次日下午,恰逢中秋节,20多人扛着木棒、洋镐把和匕首去位于榆中县来紫堡乡的污油公司“理论”。混战中,污油公司员工叶金德等4人操塑料勺舀起处理污油用的浓硫酸朝众人泼洒,导致8人被严重烧伤,2人身负轻伤。
2009年6月18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叶金德等4被告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09年11月26日,兰州中院终审对持械聚众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王彩亮等三人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缓刑3年和免予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