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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也可当“全国劳动模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中新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公布《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规定,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可以参照本条例给予表彰奖励。

  征求意见稿规定,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意见稿同时规定,“全国劳动模范”每五年评选一次。对在处置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国务院可以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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