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记者 张薇
[事件回放]
进入新年,为讨回工伤补偿奔波了一年多的黄建强一家,总算放下了心头大石。
2007年7月,黄建强入职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同年10月8日,在单位打扫卫生时,黄建强不慎从铁梯跌下,头部着地受伤。经医院鉴定,其脑部外伤严重,头骨破裂引致大量脑出血。
2008年3月,白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调查取证,认定黄建强发生事故为工伤。一个月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并出具了劳动鉴定结论书。
2009年1月12日,白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诉人出租屋管理中心需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黄建强总计349585.8元。
2009年2月,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了该案,当即冻结了出租屋管理中心在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银行账户。其后,白云税局提出异议,以被冻结的出租屋管理中心银行账户是其税收账户为由,请求白云区法院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
7月3日,白云区法院裁定,被冻结的出租屋管理中心账户内的款项是国家税收收入,不是其自由财产,因此不能作被执行人出租屋管理中心清偿债务之用。
由于法院执行陷入僵局,黄建强一直未能得到任何赔偿。白云区法院则以无法执结该案为由,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其它人民法院执行。省高院于2009年10月21日出具指定执行决定书,指定该案转由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执行。
无奈中,黄建强终止了治疗,头盖骨的补合手术一再拖延。
近日,经记者搭线,钟落潭镇镇委书记拍板,镇政府兑现了所承诺的赔偿。
■亲属:我想过带家人去跳海珠桥
2009年12月24日,黄建强之子黄志民面对记者,按捺不住悲愤———
父亲出事之后,家里的境况一团糟。严重的脑外伤使父亲瘫痪在家,他语言表述含糊,没有亲人能听懂他的“呀呀”之语。由于缺一块头盖骨,父亲受不了任何轻微的震动,生活难以自理,母亲只能在家随时照看,妹妹仍在上大学。一家人靠我每月一千多元的跑车收入维持。
想到父亲补头骨的手术费用以及将来康复治疗的大笔开支,我觉得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我曾多次上访和申诉,却遇到了数不清的冷眼。我连律师费都无法继续支付,甚至想过带家人去跳海珠桥,以了结痛苦,最终被舅舅劝服。我想不通,既然法院裁决了赔多少,就应该按照数额赔偿,不能一句“我没钱”就推脱不赔啊!
■律师:是否税款应有证据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赵绍华认为———
《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及其相关附件里明确规定:“委托代征的税款需限时限额解缴入国库,国家将按税款额5%的比例返还给委托征收单位。”白云区法院所冻结的是出租屋管理中心的自有账户。这笔款项究竟是代为征收的国税还是国税的返还款,出租屋管理中心必须出具充分的证据。
国家税款是专款专付专存的,并应在征收当天即入国库。出租屋管理中心既然是一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税收之外应有独立的财产和营业收入。其账户下的现金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是受委托代征的还未上缴的税收,否则均可视为其自有财产,可予以冻结用于支付债务。
■书记:立即赔钱,谁有错问责谁
记者曾前往钟落潭出租屋管理中心办公室要求采访法人代表,但其一直避而不见。近日,记者转而找到钟落潭镇镇委书记陈勉。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陈勉表示,出租屋管理中心在招聘黄建强时,并没有通过政府部门,而是临时找一个人顶替保安兼清洁的工作,这是基层政府历史积聚的问题,背后还牵涉“临工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有关黄建强的赔偿,陈勉表示———
单还是由政府来埋!法律裁决应赔多少,镇政府就赔多少。赔偿一直未能落实且要转到异地法院执行,是镇政府监管不力,需要检讨。要在机关会议上将此事作为案例讨论,调查分析每一个环节,分清责任,予以问责。
(就在书记拍板赔偿的第二天,钟落潭镇镇政府相关人员主动联络黄建强及其家人,商量赔偿事宜。当天下午3时,镇政府兑现承诺将赔偿金如数直接打入黄建强名下的账户,并从裁决书下达之日算起,另外补偿了一年的利息。)
[多余的话]
“黄建强”并不少见。工伤赔偿执行从来都难,难就难在总是牵动不同的利益体。这一次因记者介入和书记拍板,一切阻力迎刃而解。然而,如果没有记者的介入,没有书记的拍板,黄建强想得到属于自己的赔偿,还要等多久?
·张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