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保姆由中介制转变为员工制,为其办理社保,以彻底解决我市家政从业人员严重不足的顽症。”早在两年前,深圳市政协副主席余晖鸿就在市政协家政行业专题调研座谈会上提出了如上设想。两年多来,深圳市部分家政公司也尝试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为她们办理社保,并按月发工资,将“松散型”的家政从业人员作为企业员工进行管理。但记者采访发现,试水“员工制”的家政公司最终陆续放弃这种管理模式。
推出正规军 不久就夭折
2007年暑假,深圳福田一大型家政公司推出了“家庭管家”计划,以“员工制”的管理方式招募大学生当家庭管家兼保姆,当时,十多名大学生保姆有了员工身份,俨然成为一支“正规军”。然而由于大学生动手能力差、定位不准等因素导致雇主相继退单,实行不到半年的“员工制”模式就此“夭折”,该家政公司最终放弃这种管理模式。
此后,深圳市又有几家家政公司开始尝试“员工制”模式,但都没有完全坚持下去。有的家政公司对外宣称采取“员工制”管理,但其实是针对公司管理人员,而不涉及从业人员;或是由公司提供开支、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管理形式,并不与从业人员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用业内人士的话称是“虚拟式员工化管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了极个别家政公司对其月嫂等高端保姆实行“员工制”管理外,绝大多数家政公司都是中介关系:保姆、钟点工等先在家政公司登记,由后者介绍给雇主,雇主给他们发工资,家政公司只是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运作成本高 大多赔不起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曾试水“员工制”的一家政公司董事长朱女士分析,这既有政策的限制,也有行业本身不具备条件的因素,她认为,推行员工制最大的障碍就是成本。她给记者做了这样一个比较,如果采用中介制,按一个月介绍20名家庭服务员来计算,每人的输送费用约400元,行政管理等费用支出约900元,一次性介绍公司可收入1700元,由此计算,企业税前利润每月可达8000元。若按员工制经营,每月行政管理费用约1.8万元,向家庭服务员发放工资需2.2万元,此外还有培训费、社会保险及一些行政外支出共达50070元,若按每人2000元向雇主收取服务费,也要亏损10070元。她认为,强行实行员工制,许多小家政公司肯定会亏损。
“实行‘员工制’也意味着家政公司要承担更多的风险”,罗湖一家家政公司的负责人罗总告诉记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制”企业必须承担员工在客户处发生的一切损失,这就表示公司要承担保姆在雇主家里劳作所产生的不可预期的风险。一位家政公司负责人坦言,在此之前,他对“员工制”很感兴趣,并有意尝试,但为规避风险,便放弃了这个念头。
雇主不乐意 两头不讨好
尝试过“员工制”的几家公司的负责人都有同感:“员工制”是员工、雇主两头不讨好。除了成本增加,还存在办理手续繁琐、保姆雇主不愿意等一系列原因。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家政从业人员与公司签的都是劳务协议。对于签劳动合同问题,家政公司也有自己的苦恼。曾对月嫂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另一家政公司负责人周经理表示,“员工制”企业至少要做到以下五点:公司给员工发放工资、给员工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劳动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节假日休息、企业承担员工在客户处发生的一切损失。这些要求按照家政行业的特殊性质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按照八小时工作制,保姆会像公司雇员一样按时上、下班,难以满足雇主不固定的需求。(据《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