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哲)记者昨天从市人保局网站获悉,按照市政府部署,决定在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
“城保”离退休人员补助标准:
■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男性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193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上(194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离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指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的起义船员证书者),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补助标准: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09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