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缓刑考验期内结成团伙又重新犯罪的刑事案件。
阿强是行唐县人,2007年9月30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与其结伙作案的阿刚在2008年1月30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12日凌晨1时许,阿刚伙同王某(已另案处理)以路人张某、杨某二人盗窃电动车为由对他们进行殴打,并敲诈钱财。
中午12时许,阿强、阿刚和王某找张某和杨某要钱却没找到人,于是将杨某的女友小莉强行带至一处单元房。随后,王某将小莉强奸,阿强和阿刚也对她进行了猥亵。
杨某得知女友被带走后电话联系上王某等三人,一边说钱准备好了,一边向警方求助。随后,王某、阿强、阿刚三人被抓获。
另查明,2009年2月4日14时左右,阿强伙同他人(在逃)分别强奸了一名当地女孩,并逼迫这两名女孩卖淫。
法院审理认为,阿强、阿刚两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法院判处阿强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阿刚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与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拘役五个月。 (文中被告人均为化名)(记者李媛 通讯员范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