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为了本应退还的2500余元房屋维修基金,我多次找售楼处讨要,但无果。”1月5日上午,家住在海口海甸岛五东路春熙苑小区的业主任女士向南海网反映称,她向售楼处要求退还本应属于自己的那些房屋维修基金,可均遭到拒绝,理由则是“要退钱,先拿出票据证明”。
据任女士介绍,2007年的时候,她向该售楼处购买下了一套130平米的房子,而房子的尾款也在2008年的2月就全部结清了,而房屋的维修基金也在当年2月底的时候以总房价的百分之三交付给了售楼处。可就在去年的时候,自己才得知,根据相关规定,维修基金是以60元每平方米进行收取,而这样一来,售楼处就应该把自己多交的2500余元退还给自己。
“距离第一次找到售楼处已经好几个月过去了,但事情却依然没有进展,该退还的钱还是一样没有拿到。”任女士无奈的告诉记者,去年8月的时候自己就去找过售楼处,但对方则称自己没有当时缴纳维修基金的票据,达不到退款条件而拒绝。可在自己的记忆里,当时售楼处根本就没有给自己开过票据之类的凭证。同时,她还表示,即使自己没有单据,但钱确实是多交了,因此,售楼处就应该把多余的钱退还给自己。
随后,南海网记者在任女士的陪同下就此事找到了该小区售楼处进行采访,据售楼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任女士确实向售楼处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并表示可以退还,但条件就是要求任女士出具相关的票据证明。“必须要见到条子(票据)才能退钱”该工作人员说,在收取房屋维修基金时售楼处都会开具票据凭证,所以没有票据证明就没办法拿回退款。
就此事,南海网记者咨询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他认为,最好双方协商解决此事。业主交款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开发商可以从财务登记资料中找出业主交款的依据,确认交款的事实;或者业主去银行打出当时付款的清单,找开发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