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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办案安全“零”事故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通讯员葛东升港轩)“办案安全没有99%,只有100%”,2009年12月28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决定对一名涉嫌受贿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准备出发前,纪检组长吴玉传作如上提醒。

  2008年1月,为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责任,该院完善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纪检监察全程介入职务犯罪侦查中,实现了对办案过程的全覆盖。

  该院检察长张蓉介绍,根据该规定,办案前,纪检监察人员召开安全提醒会,听取侦查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预案介绍,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提醒,对侦查过程中安全防范方面提出建议,与办案干警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不定期到办案区进行实地检查,查看安全防范责任是否真正落实,查看办案安全领导责任是否切实履行,查看办案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对犯罪嫌疑人有病史的,还查看有无医疗保障预案以及是否配齐配足必需药品等。办案结束后,该院对每件自侦案件都开展总结评议,纪检监察人员也列席,帮助分析在安全防范方面的得失。

  2009年4月,该院办理一起公安干警滥用职权案,纪检监察人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转业前为武警部队的特警,功夫不凡。在案前提醒会上,他们专门提醒办案期间加强警力,防止暴力脱逃。案件上手后,当承办人看到身高一米九的犯罪嫌疑人时,不得不佩服纪检监察人员想得周到。“面对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对我们的挑战也非常大,真的是时时刻刻都要保持警惕。”负责执行监视强制措施的公安干警也发出这样的感慨。

  由于安全防范工作抓得细,2008年以来,该院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件23人,办案期间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未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安全事故。到2009年底,该院建院11年间,侦查职务犯罪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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