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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恩人,我要自立自强”

  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8点,载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班车准时停在了办公楼前。检察官们发现,台阶前早已伫立着一位青年,手中擎举的锦旗在清晨的凉风中招展,分外醒目。他左顾右盼,似乎要在人群中寻找什么。

  当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何凤蕊从车上走下的时候,青年含着热泪快步迎上去,将手中锦旗献给她,又从口袋里摸索出一个信封,郑重地塞到何科长手中。“感谢何检察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您已经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以后的路我要凭借自己的努力走下去。把您给我的钱还给您,是为了向您证明我可以做到。”

  周围,大家都自发地为眼前这位勇于担当、自立自强的青年鼓起了掌。

  家贫去盗车

  时间回溯到2009年10月,兰山区检察院受理了刘强(化名)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刘强当年28岁,他大学毕业后在兰山区一家木制板厂工作。2009年初,木制板厂倒闭,失去工作的他四处打零工,期间认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10月,刘强和朋友董某来到临沂沂蒙广场,在董某的唆使下,刘强负责望风,两人盗窃了一辆电动车,结果被当场抓获。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却没有逃脱承办检察官细心的眼睛。

  检察官发现,刘强家境贫困,大学毕业时因未还清学校助学贷款2万多元,被学校扣留了毕业证、学位证。由于没有这些证件,刘强一直混迹于社会,未能找到正式工作。苦于经济状况的困窘,在他人的唆使下,刘强犯下此罪。检察官清醒地认识到,一旦定罪,这名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一生便要背负犯罪的污点,将对他的人生和家庭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薄薄的一本卷宗却牵系孩子一辈子啊,怎能不慎重?”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何凤蕊语重心长地说,“如果机械地根据犯罪事实作出批捕决定,一直到法院作出判决,这孩子至少要在看守所待上半年时间,今后的人生道路肯定会是另一番景象,孩子和他的家可能就毁了。”

  检察官慎重阅卷,与刘强促膝交流,综合刘强的家庭情况、案发原因、一贯表现及认罪态度各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其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经向检委会汇报后,对其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判刑。

  检察官告知了刘强不捕决定后,刘强既意外又感动,他痛哭流涕地说:“谢谢检察官恩人,我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检察官筹款

  2009年11月27日上午,何凤蕊和同事再次来到莒南县岭泉镇刘强家,这次她们不是来提审刘强,而是给他送来2000元资助金。

  见到检察官,刘强又一次感动得说不出话来。一旁,他的老父亲老泪纵横,拉着何凤蕊的手不放开,“恩人哪,你们替我娃着想,救了孩子,救了我们这个家啊。现在你们又送钱过来,这份恩情我们爷俩还不清啊……”何凤蕊告诉老人,这些钱都是大家筹集的,希望能帮刘强尽快还清助学贷款,顺利找到工作,开始新的生活。

  那一天,刘强搀扶着父亲一直把检察官送到村外,尽管何凤蕊她们一再推辞,刘强父子却执意不肯回去。“我送送你们,你们为我们爷俩做了这么多,我能做的也只有这些了。”警车开出很远,何凤蕊在反光镜里却仍能看见刘强父子的身影。

  年轻人退钱

  2009年11月30日早上,刘强一早就起身去兰山区检察院。他决定把检察官送的钱退回去。

  见到何凤蕊,刘强郑重地将写着“法情兼容,情系百姓”的锦旗献上,也将丝毫未动的2000元资助金双手退还。做完这些,刘强如释重负。“我四肢健全,不能依靠别人,要靠自己的双手独立生活。我不仅要养活自己和父亲,还要对社会作贡献,才能报答检察官对我的恩情。”刘强真切地告诉何凤蕊。

  何凤蕊欣慰地笑了,“孩子,你的自立自强就是对我们最好的回报,希望你以此为戒,今后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宽严相济换来和风顺畅。自2008年以来,兰山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灵活运用不捕权。截至2009年底,已对1442名未成年人犯罪及轻伤害、交通肇事罪等其他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不仅减少了不必要的司法成本,而且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增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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