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选取共和国九任检察长和李六如、王桂五两位为新中国检察事业特别是检察理论作出奠基性贡献的检察前辈为对象,以史学的严谨、文学的笔法再现了几代检察人为共和国检察事业和法治进步殚精竭虑、鞠躬尽瘁的人生,记录了他们的忠诚。
■本期人物·韩杼滨
1998年,我国反走私斗争面临严峻形势。走私活动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危害之烈,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7月13日,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指出,雷厉风行地在全国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大案要案督办工作会,落实江泽民关于打击走私和反腐败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韩杼滨在会上强调,要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决心要大,行动要快,要解决举报案件线索积压问题,抓紧初查一批、立案一批、起诉一批,坚决查办一批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乃至全国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
这之后,湛江特大走私案、厦门特大走私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案,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开始浮出水面。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生的变化,1997年《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修改实施,给反贪办案工作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干警们普遍感到不适应。尤其是,在集中教育整顿之初,又有一些“教育整顿影响办案”的议论出现。针对这些问题,在1999年9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会议上,韩杼滨明确表示,“开展教育整顿不是不办案,而是为了更好地办案。把它们对立起来是不讲辩证法的表现,是对教育整顿的错误理解。”
韩杼滨进一步提出,要立足于“规范、提高、建设、发展”来推进新形势下的反贪工作,要按照专业化的方向,逐步建立起全国检察机关之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协调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办理跨地区大案要案的指挥协调,探索侦查破案、案件管理的新路子。必须树立与修改后的“两法”要求相适应的新的执法观念,纠正旧的办案习惯。在办案纪律上,绝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松绑”和“回潮”。“依法办案和积极办案是完全一致的,把它对立起来也是不讲辩证法的表现。”他同时也提到,对干警在反贪工作中遇到阻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要采取保护措施,为反贪第一线干警解除公正执法的后顾之忧。
印发这次会议讨论的《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决定》解析了干警中的一些困惑,厘清了打击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办案质量与数量等重要关系。明确考核侦查工作的标准是:办案数量实事求是,既不下指标,也不能有案不办、压案不查。
2000年8月,高检院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成立。
在后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上,韩杼滨对办案工作又多次发表意见:“要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家型反贪侦查队伍。侦查水平的提高,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侦查人员素质这一基础之上。”“必须深刻把握新时期职务犯罪的发展变化趋势和侦查工作的规律,解决突出问题,走科技强检之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办案中的作用。”
对案件质量,韩杼滨更是不嫌啰嗦,反复强调。
加大办案力度,严格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办案机制,强调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实践中探索规律,在创新中提高水平,1998年至2002年的五年中,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7103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检察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保持了良好态势,与国家的整个反腐败形势相契合。
2001年4月,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在全国范围开始了。
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4月2日至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要重点打击三类犯罪: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
韩杼滨出席了这次会议。第二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召开全国检察长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部署。韩杼滨说,在这样关键的时刻,党中央及时召开这样大规模、高规格的会议,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战斗的姿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把参加“严打”整治斗争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