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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走惹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3:18  扬子晚报

  地点:玄武区法院

  柳老太,74岁,喜欢锻炼。

  2008年12月12日,柳老太到家附近的公园晨练,气喘吁吁地爬上小山坡,正站那休息,旁边忽然“飘”来一个背影,将她撞倒在地。

  原来是个练倒走的中年妇女,因没注意身后,倒着倒着撞上了柳老太。

  老人是最不经摔的。柳老太一跤下去就没爬得起来,送到医院一查,股骨骨折。前前后后花了医疗费2万多。

  两个月后,柳老太出院,找那名倒走妇女理论。中山陵派出所的民警几次出面调解,都没成功。

  2009年11月,柳老太委托儿子将倒走妇女告上法院。倒走妇女没有出庭。柳老太告诉法官,刚出事时,对方态度还是不错的,也主动道了歉,后来见后果严重,就开始逃避了。

  后果确实很严重——柳老太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高达5万余元,除了2万多医疗费,还有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

  法官从派出所了解到,倒走妇女曾亲口承认,是她撞倒了柳老太。柳老太也承认自己摔倒前就已经看到倒走妇女了。法官经过权衡,认为柳老太自己负有主要责任,倒走妇女应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七三开比较合适。最终判决倒走妇女赔偿柳老太各项损失3万余元。

  【类似的案件还有吵架“气”死人。不少法官说,这种飞来横祸的纠纷难判,因为双方都觉得自己平白无故受了委屈。化解这种纠纷,需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毕竟谁也不想这样,但已经发生了,就都担待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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