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变脸” 一楼二楼调了个儿》有了新进展
本报讯 (记者周伟涵)业主购买了两层商铺,结果收楼时才发现,一楼二楼跟原来图纸上的设计刚好掉了个儿,于是愤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详见本报12月23日A24版《商铺“变脸” 一楼二楼调了个儿》)。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刘小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其败诉。
业主刘小姐称,当时买房时,房子为上下两层,下层面积大,上层面积小,而这种情况在合同附件中也有相关图表说明,但在交房时却发现下层面积远小于上层面积,刘小姐认为,开发商改变设计已影响该房的价值,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开发商则称,刘小姐对于《合同》中的平面图(上)表示第二层,(下)表示第一层是一种误解。该公司认为,(上)(下)不表示楼层,只是表示楼梯上下方向。
对此,法院认为,平面图(上)(下)的表述确实让人费解,但从分层图中的(上)图中具有“排风井”、“弱电室”、“消防控制室”等,一般人是可以判断出该层即是第一层。
不过,对于刘小姐称没有去现场看房的说法,开发商则提出了证据表明刘小姐曾亲临涉案物业查看过。
另外,刘小姐称开发商是2009年4月10日才让其对涉案的房屋进行收楼,已超过合同期限,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刘小姐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对涉案物业收取租金,进行收益,并将租金作为还款还给御鹿公司,故已视为御鹿公司已将涉案物业交给刘小姐。
综上所述,法院驳回了刘小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