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本次省委全会讨论修改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稿)透露:广东将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的制度;党政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人述责制度;对有群众实名举报的“一把手”,必须及时核查。
以下为实施意见要点摘录: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稿)摘录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
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各地各单位每年制定并上报读书计划,分期分批集中时间脱产开展读书活动。处级以上干部集中读书每年不少于5天,其他干部不少于3天。
党政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的制度。
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加强对党政正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
票决干部由正职延伸到副职
加大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健全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扩大党委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的范围,由地方党政正职、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逐步延伸到重要部门副职。
开展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直选试点
积极探索采用“双直选”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选择一些党政机关开展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直选试点。
建立党委委员提案答复反馈制度。实行委员调研制度,省、市、县(市、区)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党委委员,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重大课题进行调研。
建立省、市、县(市、区)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每两个月一次,发布信息,通报情况,接受咨询。
整理:记者杨明、刘海健、黄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