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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举债抚养雇主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4:21  舜网-济南时报

  

保姆举债抚养雇主孩子
2009年3月,张春秀举债照看雇主的孩子。 资料照片

  回首2009年,有很多平凡的人值得我们学习,给我们留下深刻的记忆,并给我们带来感动和思考。市民王先生在给记者列举2009年的“城市面孔”时,提到了保姆张春秀。他说:“保姆张春秀举债抚养雇主孩子一事让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什么叫诚信,什么叫值得托付。”

  2009年3月16日,记者在美里湖新沙王庄一出租房里采访了张春秀。如今再去,她早已离开了那里,但她当时背负着很多压力替犯罪服刑的雇主照看孩子一事仍然让很多市民记忆犹新。

  张春秀23岁,是日照人。2008年10月,她来济南打工,给张先生当保姆,照看2个月大的男婴,每月工资800元。

  2009年3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张春秀告诉记者:“小家伙叫昊昊,现在7个月了。由于他爸爸生活困难,我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手。一个月前,昊昊的爸爸失踪。”后经记者了解,昊昊的爸爸犯了罪,被判了刑。

  在昊昊的爸爸“失踪”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张春秀独自带着昊昊,两人过着清贫的生活。为了照顾昊昊,她向人借了4000元钱,不抛弃,不放弃。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4岁时,张春秀没了母亲;15岁时,她没了父亲;22岁时,上大学的她因生活所迫而辍学。后来,她找到一份保姆的工作,本以为生活会改观,可没想到的是,她不但没拿到一分工钱,还被“托孤”,四处举债喂养一个才7个月的男婴,坚守着一个并不属于她的家。

  张春秀举债替雇主照看孩子的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不久,昊昊被送入济南市社会福利院,张春秀开始了新的生活。

  昨天下午,记者自济南市社会福利院了解到,昊昊在福利院生活得很好。 (记者黄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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