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和非重灾县(市、区)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
本报讯(郑卞四川日报记者谭江琦钟振宇)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先后进行了4次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1月6日召开的全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市(州)和非重灾县(市、区)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任务。中等城市政府机构限额不超过32个
□成都市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42个□中等城市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32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政府机构设置原则
上不超过中等城市的机构限额
□规模较大的县(市)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24个
□中等县和市辖区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23个
□规模较小的县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22个确保2011年完成消化超编人员任务□机构设置不突破规定的限额
□人员编制不突破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