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奕)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4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通知》还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应按规定公布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对经济类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4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